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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淘汰燃煤锅炉时间表

2006-07-27 20:001520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3年内在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质量。   通知要求,9月30目前,淘汰市一医院等10家单位的燃煤锅炉。12月31日前,淘汰市中心医院等10家单位的燃煤锅炉;2007年12月31日前,淘汰经纬纺机宜昌纺机分公司等7家单位的燃煤锅炉。点军区、狠亭区、夷陵区、葛洲坝集团及宜昌开发区东山园区城市建成区内的燃煤锅炉,在具备天然气通气条件后开始分批淘汰。市财政对按期完成淘汰燃煤锅炉的单位将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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