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工业锅炉厂追回7万元货款
2006-12-04 23:201380
张家口桥东区法院执行庭干警在市工业锅炉厂货款被拖欠13年之久,并难以收回的情况下,主动出击,积极调解,为企业追回7万多元的货款。据了解,市工业锅炉厂1991年同被告签订了购买锅炉一台及其辅机的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39800元。在原告给被告发货后,拖欠13年之久的7万多元货款杳无音讯。法院在接到执行人的申请后,于今年6月向被执行人发出民事裁定书。经过努力,今年10月19日申请人收到现金33000元和抵价为40000元的昌河牌微型车及全套手续,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