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分局开展冬季供暖锅炉安全检查整治
2007-01-22 19:351470
冬季是供暖的季节,也是锅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了确保沙河口区在用供暖锅炉安全运行,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沙河口分局领导研究决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对供暖单位在用锅炉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由沙河口质监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九个街道供暖单位的在用锅炉进行逐一检查,做到不留死角。
目前,通过一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此项工作已经完成。联合检查组每到一个锅炉房都认真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详细登记好每一台锅炉的具体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锅炉,执法人员都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了通知书。检查情况如下:共检查163个锅炉房,检查锅炉197台。沙河口质监分局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份,通知书24份。
通过检查发现供暖单位锅炉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在检查中发现最普遍的问题是供暖的锅炉房和管理锅炉房的供暖单位绝大多数都不在一起办公,甚至有的供暖公司都在其它区内办公,而锅炉房内又没有供暖单位的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锅炉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这样就没有依据判断在用锅炉检验没有,给我们检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现场也无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所以在现场我们只能下达通知书,让锅炉房的班长负责把通知书送到供暖单位,再由供暖单位的负责人携带锅炉的相关资料到我们局来进行核实,对提供不出来检查报告的使用单位就给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这项工作还没有进行完。
二、在检查中发现多数的供暖单位都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在用锅炉及安全附件按时进行检验。但是也有部分供暖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在用锅炉及安全附件不进行检验的,比如大连市新型物业管理公司、大连市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等大的供暖单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责令限期整改,要严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