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禁批“污染”锅炉
2007-04-11 17:481430
人民网甘肃视窗兰州4月1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4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供热管理站等5家单位发出《关于巩固清洁能源改造成果严禁审批原煤散烧锅炉的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城区范围内,不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及更换原煤散烧锅炉。对原煤散烧锅炉,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予办理锅炉使用证、供热管理单位不予办理供热许可证。对违反规定审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朱婕)
《兰州晨报》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