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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擅自扩容最高可罚10万

2007-04-12 16:251450
本报 4月 11日讯(记者 刘兆球) 记者今天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日前结合全市生产实际,重新制定出台了《锅炉增容管理办法》。用能单位新增、更新锅炉或者改造锅炉扩大容量,单台容量在每小时20吨及以下的,由所在区(市)发改局备案;单台容量在每小时 20吨以上的由市发改委审批;容量在每小时 35吨及以上的,由市发改委审批后,报省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凡未经审批新增和更新锅炉,或者改造锅炉扩大容量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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