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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主城区禁止新批新建燃煤锅炉

2007-06-21 09:331410
主城区内禁止新批新建燃煤锅炉、茶水炉和窑炉。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逐步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对燃煤锅炉一律限期改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对原煤散烧的饮食摊点,一律改用固硫型煤或者使用清洁能源;对居民小区内污染扰民的小茶炉,按市政府要求一律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予以限期拆除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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