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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规定锅炉水循环使用

2007-09-29 15:091440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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