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强力推行集中供暖
2007-10-30 05:021290
今年,沧州市政府引进投资4.5亿元新建和改造市区供热管网。参加集中供热入网费用征收标准为:办公及商业门市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元;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居民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原有锅炉改为集中供暖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这是记者从10月27日下午沧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沧州强力推行集中供热
发布会上,沧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沧州市建设局局长王振祥说,位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沧单位,必须积极办理入网手续,主动配合入网工作;企业单位原则上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意见执行。由有关部门认定的危困企业可与热力公司协商分批分期缴纳入网费;位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小区必须接入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批建供热锅炉房;位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现有锅炉供热小区必须接入集中供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包括集资建房)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缴纳入网费,原产权单位撤销、破产企业居民房,原则上一次缴纳入网费,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沧州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按照2007年沧州市住房最低保障标准,免交相应住房建筑面积的入网费。
王振祥还表示,要在2009年6月底前坚决拆除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燃煤供热锅炉,强力推进集中供热。
■物价部门细说收费
参加集中供热入网费用的依据何在?是否经过了听证?在新闻发布会上,沧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刘君说,2004年,沧州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沧州实际,参考省内其他城市价格,在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并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制定了《沧州市集中供暖容量热价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经沧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实施。容量热价是指用于弥补集中供暖的管网工程建设支出,在用户入网时由热力公司一次性收取的热力价格。征收标准为:办公及商业门市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元;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居民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原有锅炉改为集中供暖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