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拉网清查 兰州锅炉污染物超标将罚
2007-11-02 12:291270
11月1日起,我市全面进入采暖期。每年这段时间里,我市空气质量也随之进入污染最重的时期。为改善今冬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减轻燃煤锅炉产生的污染,防止大气和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市环保局要求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对所管辖的锅炉房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污染隐患,重点监管存在污染隐患的锅炉房,对发现的污染物超标排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处罚,限期整改。
擅自停运锅炉除尘、脱硫设施将被严厉处罚
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理所、市环境监测站制定冬季采暖期锅炉房的检查计划和监测计划,调整检查时间,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对锅炉房监测。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理所将对所管辖的锅炉房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污染隐患,监督锅炉使用管理单位加强运行管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存在污染隐患的锅炉房进行重点监管;对发现的污染物超标排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对擅自停运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严厉处罚;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炉、窑在冬季采暖期间建议政府下达停产、限产令;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设施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炉、窑限期治理,尽快修复达标;对已安装清洁能源锅炉但仍使用燃煤锅炉、小茶浴炉的单位,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立即停运燃煤锅炉、小茶浴炉。
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煤
环保部门要求锅炉使用管理单位严格控制燃煤的灰分、硫分,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8%、灰分低于18%的优质煤。10蒸吨以上锅炉的湿法除尘设施要按时投入石灰液或其他碱液脱硫,湿法除尘设施要及时补水,防止因除尘设施缺水造成烟尘超标排放。已使用清洁能源燃料的锅炉不得擅自改变燃料。定期检查锅炉除尘及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不得擅自停运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确保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
锅炉外排废水要启动应急预案
锅炉使用管理单位在锅炉运行、停炉期间,不得将锅炉系统内的有害、有色以及对环境产生潜在污染的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洪沟,污染水体;由于供热管网、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设备需外排废水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汇报发生故障的原因、检修内容、维修时间和预测废水排放量,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外排废水应妥善处置、处理;采暖期结束后,对锅炉系统内的废水应妥善处置、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锅炉使用管理单位要对煤堆渣堆采取遮盖或定期喷水防尘等措施,煤炭、煤渣在装卸过程中应进行喷水防尘,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有条件的锅炉房应建设封闭储煤、储渣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