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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对高中供暖收费做出硬性规定
2008-03-0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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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口市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会上获悉,今年春季学期起,张家口市对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的金额和收费项目作出了硬性规定熏市县区不得自行出台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取暖费收费规定为集中供暖的学校熏每生每个取暖期20元;自烧锅炉取暖的学校熏每生每个取暖期10元;生煤炉子每生每个取暖期5元。住宿费各学校学生住宿收费执行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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