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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强化取暖期内锅炉烟尘排放

2008-04-07 04:451740
锦州市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均值首次低于国家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5.4%,二氧化硫的降幅为10.0%。两项主要污染物明显下降,得益于去年以来锦州市环保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等污染减排措施。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锦州市一方面强化取暖期内锅炉烟尘排放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在用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的检查,确保烟尘达标排放,并对“冒黑烟”现象依法严处。另一方面,锦州市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检查,各施工单位均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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