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锅炉使用未办使用登记证不得擅自使用
2008-06-05 12:491520
锅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用途主要是为工业生产、人民生活等提供动力和热源。但是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使用单位应持安装资料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否则,锅炉不得擅自使用。
据了解,按锅炉承受的压力,锅炉分为承压锅炉和常压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条例》规定,锅炉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均要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许可单位实施。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由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使用单位对锅炉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时,必须请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来完成,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新安装的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使用单位应持相关安装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得擅自使用。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用锅炉应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该处技术人员称,锅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锅炉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另外,锅炉水质不良会使受热面结垢,大大降低锅炉传热效率,堵塞管子,受热面金属过热损坏,如鼓包、爆管等。另外还会产生金属腐蚀,减少锅炉寿命。因此,做好锅炉水处理工作对锅炉安全运行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