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推进哈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动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按照有关条例及规定,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对列入2009年集中供热规划并网范围内的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等123家使用燃煤供暖锅炉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限8月31日前将现有燃煤锅炉单位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电、气、轻油等)。同时,要求上述单位按时完成限期治理,对逾期未改造入网或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单位,哈市供热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及年审手续,并通报哈市技术监督部门不予进行锅炉年检,哈市环保部门将根据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50000元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