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批准,本公司自2009年5月1日起启用新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原章停止使用并作废。新章在尺寸、字体上与旧章有很大差别,请社会各界认真区别确认,谨防上当受骗。
为保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公司郑重声明:自2009年5月1日起,凡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等资质性复印件,均要由本公司加盖公章并粘贴防伪标志,否则无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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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信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