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1月“禁燃令”颁布以来,云南省昆明市环保局组织市级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强力推进高污染禁燃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改燃、改造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通过综合整治,昆明市已完成改燃、改造、取缔、停用和正在改燃、改造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燃煤锅炉356台(套),大灶、茶水炉、热水炉500余台(眼),强行取缔、关停30家违法企业。昆明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同比下降30%,全市煤烟型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截至9月23日,昆明空气质量达标率100%,优级天数10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