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0日开始,辽宁省沈阳市行政执法局依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针对企业和个人在用锅炉,展开了冬季供暖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时间将一直持续到明年的3月31日。
本次检查工作重点是整治供暖企业储煤质量不达标、个人私拆乱改供热设施问题。针对供暖企业使用的煤炭不合格、掺假,未对煤堆、灰堆采取覆盖,司炉工无证上岗等问题,行政执法局将对供煤流通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销售;因煤质不合格造成供暖不达标的,将对供暖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针对人用户私自拆除、移动、改造、损毁供暖设施和私自挂网窃热等违法行为,将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