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1月“禁燃令”颁布以来,通过综合整治,云南省昆明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同比下降30%,全市煤烟型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截至9月23日,昆明空气质量达标率100%,优级天数100天。
昆明市主城禁燃区范围内共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燃煤锅炉996台(套),需要进行整改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共2000余台(眼),全市共有生产、销售、经营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个体经营户80余家。
对已着手实施搬迁或有明确搬迁计划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承诺搬迁的具体时间后,可结合搬迁的具体情况,适当给予延期使用其燃煤锅炉,但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对特殊困难的企业,结合退二进三、节能减排、搬迁入园等政策给予扶持帮助;对于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茶水炉、热水炉、大灶,采取措施,坚决取缔,不予延期。已经订购清洁燃料燃烧设施的,因供电、供气等外部条件限制未能如期完成改燃、改造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区可根据情况适当给予延期使用其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得超过今年10月31日。
目前,昆明市已完成改燃、改造、取缔、停用和正在改燃、改造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燃煤锅炉356台(套),大灶、茶水炉、热水炉500余台(眼),强行取缔、关停30家违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