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冬季采暖的日益临近,针对全区型煤采暖锅炉日益普及,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冬、绿色过冬”,山西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小店工作人员积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型煤质量监督检查,严格监管型煤质量,杜绝不合格型煤进入辖区。
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133—2005《太原市锅炉用洁净型煤》标准,质监人员依次对区内型煤企业的产品展开抽样检验。在检查中,重点检验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干燥基可燃硫、收到基水分三项指标。对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质监人员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一些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