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安监部门查处了一处商住楼地下室锅炉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2007年12月,佳县房地产开发商马某通过竞拍购得佳县邮政局位于县城西郊的一块地产,土地面积517.7平方米,后来马某又购得相邻的一块个人地产。2008年,马某将这些地产用作商住楼开发。因土地面积有限,为了能建造更多房产,马某在修建商住楼时未留足够的公用设施用地,将锅炉房建在商住楼地下室里面,锅炉烟囱直接建在公共道路上,同时将用于处理废水的化粪池也建在了商住楼下面,给楼房安全带来隐患。
佳县安监部门在对商住楼进行检查后认为,锅炉安装在商住楼下存在安全隐患,并于日前给马某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一个月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