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青海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省各地工作开展有序,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西宁市质监局对冬季采暖锅、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进行安全检查。会同西宁市安监、工商、商务、城建、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西宁市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充装、运输、经营、检验等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城市天然气管道、CNG加气站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公司加强对其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监护运行;督促公交公司对所属CNG加气站严格管理,严禁充装未经检验的CNG气瓶。目前,已对13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127台、游乐设施22台,检查正在安装的压力容器27台、压力管道4千米。
海东地区质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液化气充装单位6家、CNG加气站4家、乙炔气充装单位1家,共检查在用特种设备68台。查出并责令现场整改安全隐患25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份,拆除自制起重机械1台,确保了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质监局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共检查15家单位在用特种设备150余台,其中锅炉39台,压力容器60台,起重机械42台,电梯10台,发现安全隐患7处。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有效保证了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质监局对辖区内氧气厂、液化气站和特种设备开展了地毯式拉网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13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1部电梯责令停止运行,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限期消除隐患。
格尔木市质监局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家、特种设备42台,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整改意见书11份,提出意见33条。
黄南藏族自治州质监局共检查7家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共21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台锅炉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当地政府进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