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宜昌市被国家环保部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作为三峡工程所在地、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宜昌环境保护工作备受国内外瞩目。宜昌于2005年启动“创模”工作,历经5年时间,政府累计投资70多亿元。
近年来,宜昌市大力调整产业、能源结构,搬迁企业近百家;对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对139家企业挂牌督办,建立103套在线监测装置;淘汰中心城区燃煤炉灶和锅炉;关闭小造纸、小水泥等“五小”企业近80家。
据了解,宜昌市23家企业和单位进入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投资20多亿元大力实施水环境治理;建设一系列重点生态环保工程,在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改造、主要污染物防治、增强市民环保意识等方面,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