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镇海区发改局出台《镇海区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燃区建设,镇海居民关注的空气质量将越来越好,2012年底前淘汰燃煤(油)锅炉155台,淘汰燃煤(油)锅炉的单位将获得适当补贴或奖励。
据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规定,海镇区中心城区和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被划定为禁燃区,要求在2013年前分期推进实施,海镇区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并提前从2011年开始实施,一期至2011年底,在中心城区和已具备集中供热、天然气的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范围,淘汰燃煤(油)锅炉63台;二期至2012年底,在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范围淘汰燃煤(油)锅炉92台。
据了解,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热电联产机组除外)按期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改用城市集中供热,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环保部门将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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