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衡水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通知》,要求9月1日以后,市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按照市政府要求,衡水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和建设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凡是违法建设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经衡水市环保局排查,在市区集中供热区域内共涉及各种燃煤设施165台(套)。7月5日衡水市环保局成立“禁煤”指挥部,由各组负责按期完成165套锅炉改造使用清洁燃料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工作。
此次禁止使用高污染燃煤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市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产和茶炉设施;二是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取暖锅炉,要全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所有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7月30日前签署不再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承诺书,各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在8月30日前完成清洁能源燃料的改造工作,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同时,对于2011年9月1日前未完成清洁能源燃料改造工作、仍在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拆除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没收燃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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