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完成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2012年
实现改燃18座,改燃面积446万平方米,和平区全部实现改燃并网
2013年
实现改燃37座1453万平方米,并网9座392万平方米,完成15.8%
2014年
实现改燃39座2965万平方米,并网13座873万平方米,完成32.8%
2015年
实现改燃38座4769万平方米,并网9座787万平方米,完成47.6%
2016年
完成全部收尾工作
获悉,天津市将按照“新增不增排、既有逐年减”的原则,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淘汰燃煤供热锅炉房。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划内容,该项目建设期为2012年至2016年。截至2011年6月底天津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核心区燃煤锅炉房供热面积为11685万平方米,占全市燃煤锅炉供热总面积的68%,其中中心城区10293万平方米,滨海核心区1392万平方米。涉及改煤并网锅炉房163座465台,其中中心城区147座412台,滨海新区16座53台。按照热电联产优先并网燃煤锅炉的原则,依据天津市热电联产实际能力,中心城区和滨海核心区163座燃煤锅炉房,规划热电联产并网31座并网面积2052万平方米,改燃132座改燃面积9633万平方米。预计到“十二五”末,供热燃气年用量为17亿立方米。
“十二五”期间淘汰燃煤供热锅炉房可实现每年减少燃煤消耗357万吨,减少碳排放2.5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86万吨、氮氧化合物排放1.57万吨。天津市确定,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环城四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中心城区、滨海核心区既有燃煤供热锅炉房逐步由热电联产和燃气供热替代,优先采用热电联产。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地热、热电联产或燃气供热。新建住宅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新建公建有供冷、供热需求的,优先采用浅层地热能和燃气作为冷、热源。此外,在供热或燃气空白区内,确需建设燃煤锅炉房的,需向所在区、县政府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建设临时锅炉房,同时承诺改燃并网时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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