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6日在杭州市东新路245号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吴南平先生出差,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颜飞龙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8,2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22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22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18.31 -1.13% 股吧 研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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