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3日西安市环保局对全市部分区县12家使用燃煤锅炉单位和集中供热单位进行检查,5家燃煤单位因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分别被处罚10万元。
据了解,这5家单位分别为:临潼区机关供热服务中心(2号站)、(3号站)、西安石油大学(户县校区)、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西安市蔡伦造纸厂、西航花园小区集中供热站。5家由于脱硫设施未运行或未按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单位,按照相关条例分别给予10万元罚款,并责令10日内整改到位,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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