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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太实业关于吉碱动力分厂锅炉除尘脱硫技术改造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2-01-16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990
核心提示:兰太实业:关于吉碱动力分厂锅炉除尘脱硫技术改造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证券简称:兰太实业公告编号:(临)2012

兰太实业:关于吉碱动力分厂锅炉除尘脱硫技术改造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证券简称:兰太实业公告编号:(临)2012-00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碱动力分厂锅炉除尘脱硫技术改造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为符合环保排

放标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

团”)对租赁本公司的吉碱动力分厂3×75t/h粉煤锅炉进行了除

尘脱硫技术改造,本公司以其先期支付的26,414,811.97元(含

税),作为交易价款,取得此次技术改造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

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在审议表决该项关

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德禄、赵青春、吴松毅回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的目的:此次关联交易保证了本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通过对吉碱动力分厂3×75t/h粉煤锅炉的除尘脱硫技术改

造,锅炉排放达到了国家现行的环保排放标准, 有利于吉碱动

力分厂正常生产运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所属吉碱动力分厂配备的 3×75t/h 粉煤锅炉于 1994

年建成投入使用,采用文丘水膜除尘,对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排放

1

控制能力有限,已不符合现行的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根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

和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关于中盐吉盐化集团制碱事业部有关环

保问题的通知》(阿环发【2010】9 号)要求,需进行除尘脱硫

技术改造。由于该分厂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租赁,为便于技术改造项目

和日常生产管理的协调进行,该项目由吉盐化集团负责实施。项

目从 2009 年 11 月启动到 2010 年 12 月竣工验收,经阿拉善盟环

境监测站对改造后的 3×75t/h 粉煤锅炉现场检测,烟尘浓度、

二氧化硫浓度等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环保验收标准,除尘脱硫技

术改造项目通过了环保验收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检测报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吉盐化集团与各施工、设备供货单位

签订施工、供货合同,并先期支付资金取得发票,形成固定资产

26,414,811.97 元(含税)。有关除尘脱硫改造的方案确定、投资

概算、竣工验收等环节,吉盐化集团均及时通知本公司参与了审

定。根据本公司与吉盐化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赁资产

的技术改造及新增固定资产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按照谁

投资产权归谁的原则确定所有权”的约定,为保证吉碱动力分厂

资产的完整性,由本公司支付吉盐化集团先期支付的资金

26,414,811.97 元(含税),吉盐化集团出具发票,本公司取得该

项固定资产所有权。

2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斯太镇

法人代表:王玉宝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9,904 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

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

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吉盐化集团持有公司 161,144,150 股

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44.8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吉碱动力分厂 3×75t/h 粉煤锅炉除

尘脱硫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对吉碱动力分厂 3×75t/h 粉煤锅炉的除尘脱硫技术

改造,锅炉排放达到了国家现行的环保排放标准, 有利于吉碱动

力分厂正常生产运行。

2、此次关联交易保证了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吉盐化集团与技术服务单位、施工单位、设

备供应商等按照市场价格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施工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等为依据,以吉盐化集团先期支付的

3

26,414,811.97 元(含税),作为交易价款,公平合理,不会损害

第三方的权益。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一次付清。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次对吉碱动力分厂 3×75t/h 粉煤锅炉的除尘脱硫技术

改造,锅炉排放达到了国家现行的环保排放标准, 有利于吉碱动

力分厂正常生产运行。

2、本次公司支付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盐化集团”)先期支付的资金,取得此次技术改造所形成的

固定资产所有权,能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价款以吉盐化集团与技术服务单位、施工

单位、设备供应商等按照市场价格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施

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为依据,以吉盐化集团先期支付的

26,414,811.97 元(含税)作为交易价款,公平合理,不会损害第

三方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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