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继去年底石狮三大集控区实现集中供热、105台企业燃煤蒸汽锅炉全部淘汰后,从即日起,石狮三大集控区外燃煤锅炉(含热载体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启动,63家企业的68台锅炉须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技改使用清洁能源。
获悉,连日来该局正向相关企业发函告知,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任务,将面临环保限批或拆除的处罚。
据相关《环保告知函》,这63家企业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电、轻柴油或生物质颗粒燃料等清洁能源或拆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经审批的企业锅炉逾期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任务的,将被函告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和金融机构,实施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商业信贷、评先评优等约束措施,暂缓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未经审批的企业锅炉,将被依法立案查处。
另悉,市环保局还要求执法人员将《环保告知函》亲自送到相关企业负责人手中,向企业宣传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动员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并每半月发短信提醒催促或不定期登门服务指导企业改造,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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