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明确规定,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而承压锅炉燃烧方式的改造,致使锅炉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属于锅炉改造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接受安全监察。
据了解,近期,海盐县发现部分单位非法进行承压锅炉(主要为食堂用蒸汽锅炉)燃烧方式的改造(私自将锅炉由燃油改为燃气、燃煤改为燃气等),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为规范海盐县承压锅炉燃烧方式改造活动,保障锅炉安全运行,防范事故发生,县质监局对管辖区内的企业、学校、宾馆饭店等为重点的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巡查,并加大宣传教育,督促锅炉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条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改造,并请有锅炉改造资质的单位进行锅炉改造,严禁将非法改造的锅炉投入运行。
同时,县质监局还将对全县范围内80家单位的98台锅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存在非法改造的,责令锅炉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整改仍继续使用,依据《条例》第八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对非法改造单位依据《条例》第七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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