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7月份,为拓宽乌当区环境违法举报渠道,环保局试行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试行将近一年,6月15号,乌当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谢秩刚签发《乌当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设立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基金的决定》。
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性质和污染程度,并经环保部门查实及对违法行为最终处罚额度来确定具体奖励金额,最高是1000元,最低是300元。
日前,乌当区居民贾先生获得区环保局300元奖励,获得奖励源于他向环保局监察大队举报乌当区一企业锅炉烟囱冒“黑烟”。
15类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举报。
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有效控制污染,造成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2、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3、恶意偷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4、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5、违法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15小”和“新6小”企业,或者该类企业被取缔后恢复生产的;
6、限期治理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继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7、污染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或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8、企业排污超标的;
9、将产生严重污染或淘汰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或没有污染防治能力单位接受并使用的;
10、以引进、合资、招商等名义进口、转移、使用不符合环境要求的生产工艺或设备的;
11、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未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2、无证收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安全隐患的;
13、给当地环境、居民带来不良影响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14、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
15、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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