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0年11月24日,杨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公司为她在别墅中安装一台酒精锅炉,免费试用一个月。如杨女士同意购买一次性付款19440元;酒精由公司提供,也可由杨女士自行采购,但必须保障酒精质量;安装后出现不良后果(如爆炸等)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签约后,康能公司为杨女士在郊区的别墅中安装、调试了酒精锅炉,还提供酒精。同年12月21日上午11时许,一位亲戚到别墅发现杨女士昏倒房间内。立即,亲戚将她送到市中心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身亡。事后,经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杨女士为一氧化碳中毒。随后,杨女士的4位直系亲戚将康能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经过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该锅炉为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对相关燃气器具的安装及验收规范。今年8月末,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败诉。被告康能公司赔偿4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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