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近日完成修订,并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哈尔滨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茶炉、炉灶的单位,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在用的燃煤茶炉、炉灶应当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以外,新建、改建、扩建供热锅炉,1蒸吨以下(含1蒸吨)锅炉应当使用清洁能源;1蒸吨至4蒸吨(含4蒸吨)锅炉应当使用固硫蜂窝型煤专用锅炉或者其它能够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4蒸吨以上锅炉应当使用洁净煤技术产品,并配备先进的除尘设备。
声明:锅炉信息网图片及新闻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