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乌鲁木齐单台燃气锅炉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的“煤改气”企业,必须于今年9月1日前安装集成二氧化硫、氧量、温度、流速监测因子的在线设备,并与市环保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年底前申请验收。
据了解,即日起,乌鲁木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烟气排放口将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此次设备安装涉及66家“煤改气”企业的253台燃气锅炉,对于逾期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年底未及时申请验收的煤改气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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