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改善空气质量,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大同市将对建成区内分散使用的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各涉及停止使用并拆除的燃煤锅炉单位自行拆除各自的锅炉设施,或者自行申请接入市集中供热管网,或者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限期内完成拆除的,市环保局将予以适当补助;使用清洁能源的单位,改造工程完成后,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按主体燃气、电等锅炉投资的30%予以补助。逾期未停止使用,环保局将对燃煤锅炉予以查封或拆除并没收关键设备,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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