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常州市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常州市决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原来常州禁燃区为230平方公里,现增至406平方公里。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设施、电厂锅炉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茶(浴)炉及炉灶等设施;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前淘汰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自2016年1月1日起,该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据悉,2014年12月31日前,禁燃区内60%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2015年12月31日前,剩余的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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