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也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被社会认为史上最严厉的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其中的重要措施。
据悉,东莞市禁燃面积占全市面积的47.19%。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此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改用电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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