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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承德市将中心城区84平方公里范围内确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简称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止新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备及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城市集中供热、供汽锅炉除外)。2015年,建成区内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