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六安市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火电厂锅炉除外),其他城镇建成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新建、改建、扩建非清洁能源锅炉、窑炉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集中供热及火电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必备的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电、新能源或高效洁净煤。
六安市初步规划在中心城区(北至沪蓉高速,南至宁西铁路,东到三元河,西到商景高速),各县县城及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禁止使用原(散)煤、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等高污染燃料,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电、新能源或高效洁净煤。此次禁止燃烧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型煤、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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