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安徽亳州市政府的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该市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生活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然而,截至目前,依然有部分业主未完成改造。近日,环保部门对该市区5家“拖后腿”的小锅炉业主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其在16日之前完成改造,否则将对锅炉进行没收或强拆。据了解,该市锅炉业主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进行煤改气、改电、改集中供热的,燃气公司和热电公司全部免除开户费;建筑红线以外的建设费用也由这些单位承担。在改造完成并经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市政府将按照1蒸吨及以下每台补助3万元,1蒸吨以上的,每增加一蒸吨,增加2万元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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