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确保珠海市锅炉污染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珠海市于近日出台锅炉整治专项奖励资金实施意见,对于符合奖励范围的工业锅炉,按照20000元/蒸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据悉,实施资金奖励的锅炉整治项目必须是在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整治的锅炉,其中包括:工业锅炉淘汰、工业锅炉改造、工业锅炉治理。锅炉整治项目还须具有完善的环保审批手续。同时,锅炉完成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治理后须通过环保验收。企业按要求完成锅炉淘汰、改造或治理并通过验收后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奖励资金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向辖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声明:锅炉信息网图片及新闻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