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牡丹江市从2014年开始到2017年底,将分年度对633台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予以取缔或改用清洁燃料。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同时,牡丹江市将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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