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4-049
公司董事会一直以来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并寻求所有可能避免股票终止上市的方案。公司在2012年11月23日、2012年12月17日、2014年5月23日分别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方案》进行了审议,但这三次的方案均未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1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因净利润、 净资产、 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因净利润、 净资产、 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014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7,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0,349万元至-143,349万元。《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告》已披露于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83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正常,并继续抓好国外订单的生产和国内订单的投标工作。若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4条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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