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贵阳市质监局、生态委、发改委、工信委和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凡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按通告规定期限淘汰并拆除,或改造使用天然气、电能及其他清洁能源。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并拆除或改造使用天然气、电能及其他清洁能源。列入淘汰改造计划的燃煤锅炉报省质监局备案,不再实施检验。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建成区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6年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通知说明,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热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改造告知手续,并经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所需的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完成淘汰并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贵阳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淘汰改造的蒸吨数给予一定的奖励;未能按时限完成淘汰改造工作的使用单位,不给予奖励,并由相关执法部门对其锅炉实施强制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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