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操作时对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委托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4、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公司承诺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
6、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其他事项:
因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度使用完毕,公司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也不会存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二、委托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贷款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2)公司已制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委托贷款的原则、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操作程序、信息披露、罚则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室负责对公司委托贷款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审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委托贷款情况。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贷款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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