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14年度末的总股本1,605,660,97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息1.6元(含税)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总计分配现金红利256,905,756.16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公司确定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8日。即2015年5月18日仍在东方锅炉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可享受本次分红派息权利。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东方锅炉余股股东现金红利的派发办法:
东方锅炉余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股东身份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现金红利。
余股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公司办理,委托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余股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余股股东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均需原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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