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074,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4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4 年1月10日。
一、
杭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0,000股,并于2011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59,52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52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400,52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0,074,42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金润(香港)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金润(香港)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金润(香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金润(香港)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本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关联交易承诺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金润(香港)有限公司承诺:就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1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074,4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其中境外法人1名,境内非国有法人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80,194,420
180,194,420
-
2
金润(香港)有限公司
89,880,000
89,880,000
-
合 计
270,074,420
270,074,420
-
四、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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