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大连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指出,2017年6月30日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的全部区域将建成禁燃区。《通告》要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的全部区域,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禁燃区。全市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禁燃区。据了解,《通告》指出,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用于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和电站锅炉除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颗粒燃料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和14兆瓦及以下的热水锅炉、各类燃煤炉窑(灶)等燃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中,用于城市供暖的10(不含)至20(含)蒸吨/小时蒸汽锅炉和7(不含)至14(含)兆瓦热水锅炉暂无替代热源的,经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批准,可暂缓实施;禁燃区内保留的燃煤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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