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9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7)》。明确规定,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难以替代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据了解,2015年底临近,呼和浩特市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三年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几百家小锅炉仍处运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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