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大庆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1月,市政府督办室组织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先后两次对该市各县、区燃煤小锅炉数据核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目前,全市各县区燃煤小锅炉清查确认工作已经完成。据悉,经过清查,决定对已不存在或已拆除的507台燃煤小锅炉进行集中注销。燃煤小锅炉属于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需要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书》后使用。锅炉报废时企业应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书注销。然而,这507台锅炉的使用单位中,很多已不存在或停产,监管部门无法联系到企业相关负责人,无法依法由企业履行《锅炉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为此,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这507台燃煤小锅炉进行集中公示。据了解,燃煤小锅炉一旦被注销后,企业仍继续使用的,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设备的同时,将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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