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下发通知,组织全省环保部门对在用的工业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在用的供暖锅炉和服务行业燃煤锅炉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据悉,该省要求2016年3月底前,重点对燃煤供暖锅炉开展现场检查;6月底前,完成工业燃煤锅炉、服务行业燃煤锅炉现场检查工作;12月底,对燃煤锅炉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治。据了解,该省要求在检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源“一企一档”信息资料,按照“分类指导,一炉一策”方式,对检查的每一台锅炉提出整改完善要求。同时,严格执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让违法排污企业付出应有的污染成本,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此外,彻底淘汰关闭一批整改落实不到位、高污染落后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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